[摘要]qq2008...
檢察院直訴是什么意思
檢察院直訴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,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,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,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訴訟活動。在實踐中,檢察院直訴主要有三種形式:1. 可以由有關單位、個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報案或舉報,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;2. 可以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;3. 公安機關接到案件后,認為需要立案偵查,于是報案或舉報,但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、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,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,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,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。
檢察院直訴是什么意思?
檢察院直訴是指檢察院直接起訴,即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,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充分,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,應當作出起訴決定,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在我國,檢察院直訴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:
1.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:包括故意傷害案、非法侵入住宅案、侵犯通信自由案、重婚案、遺棄案等。
2. 原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公訴案件:通常包括侮辱、誹謗、侵占、虐待等案件,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。
3.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。
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,如果發現存在犯罪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等情況,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也可以自行偵查。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,證據確實、充分,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,應當作出起訴決定,并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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